市局统一格式和内容印制了一万张“监督卡”,下发全市质监系统各个执法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监督卡”公示了举报电话和廉洁、文明执法等有关内容,即:态度蛮横或提出与执法无关的要求;索取财物、赞助费或低价购物;收受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占用行政相对人交通工具或通讯工具;接受宴请或营业性娱乐活动;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其它不廉行为等。市局明确要求全市质监系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在出示执法证件的同时,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发放“监督卡”,并表明接受监督的诚恳态度。执法对象如发现执法人员有问题,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市局会迅速查处并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者。为保障“监督卡”正常发放,各单位建立了发放台帐,责任到人。对“监督卡”的发放情况,市局纠风办采取走访相对人等形式定期检查,如发现有漏发的单位和个人后,除给予个人批评外,还在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中扣分。实行“监督卡“制度,使广大干部职工的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