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是2000年底在原河北煤炭工业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部门。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与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行风建设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从高起点、高站位上,不断推进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行风建设,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一、明确出发点,把行风建设作为关系安全监察队伍“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针对我局机构新、人员新、职能新的实际,如何使新的行政执法队伍起好步,明确前进方向,一开始就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始终是局党组“一班人”经常思考的问题。 自我加压,树立“我要抓”的强烈意识。自建局以来,局党组就把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行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多次召开会议分析研究监察队伍的状况,研究如何抓好队伍建设。针对过去社会上个别行政执法部门,由于不注意队伍的作风建设,乱设卡、乱收费、乱摊派、门难进、脸难看,甚至执法违法、贪赃枉法,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深刻教训,“一班人”认为,煤矿安全监察行风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监察队伍在人民群众的形象,关系着监察队伍的“生死存亡”。国家在大力精减机构的形势下,下决心成立安全监察队伍,体现了这支队伍的责任重大,党和人民对我们期望至深。我们必须从起步之时就大力加强监察队伍全面建设。必须克服新行业、新单位、新职能没有多少问题,行风建设可抓可不抓的错误思想,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上,高标准、严要求,自找压力,确立“一切不符合党的事业发展要求、不符合人民利益的不良风气都应坚决克服”的思想和标准。因此,局党组把打牢基础、建好队伍当作头等大事放到重要工作日程,确定了行政执法和行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总体工作思路。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汉兴同志代表全局郑重向社会承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一定做到“严格监察,秉公办案;恪尽职守,热情服务;廉洁自律,不谋私利”,自觉地把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精心部署,确立抓行风建设的工作机制。今年,我局把行风建设作为队伍建设和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龙头”工程,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专门负责日常工作。3月25日,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电视电话动员会后,局领导小组先后召开4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行风建设工作,制定了《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2002年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对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行风评议的内容和考核办法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使行风建设工作抓实、抓出成效,我们结合安全监察工作实际,确立了以“五树立、五克服”为行风建设的重点,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克服和解决工作不负责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和问题;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克服和解决严重脱离群众的现象和问题;树立廉洁从政、公正执法的思想,克服和解决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权谋私、执法不公的现象和问题;树立既要搞好执法,又要搞好服务的辩证统一思想,克服和解决把二者对立起来、割裂开来的倾向及服务不到家、执法不到位的问题;树立快速反应、高效执法的思想,克服和解决思想麻痹、工作推诿、办事效率低下的现象和问题,防止重大事故和连续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借鉴“三讲”教育成功经验,把“五树立、五克服”活动分为动员和学习、查摆问题和制定措施、落实和抽查、总结和验收四个阶段,逐阶段进行落实。每个阶段均制定了详细的计划安排。譬如在动员和学习阶段,我们把学习的内容分为4个专题,每个专题又规定必读书目、学习时间、讨论思考题目等,逐个专题地进行学习、讨论和体会交流;在查摆问题阶段,又对查什么问题、摆什么现象,一一进行了分解和细化,提出了要从“思想、作风、领导、业务、廉政”等五个方面查摆问题,从形式和内容上,确保了行风建设工作有形、有势。为保证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还建立了月汇报、季讲评、半年一小结制度,较好地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找准切入点,努力练内功、强素质,打造队伍形象 行风的好坏,最根本的取于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低。为此,我们从思想教育、严格要求、强化监督三方面入手,大力加强安全监察队伍素质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 常念“紧箍咒”,增强为民行政意识。经常性地思想政治教育,对于安全监察人员优良作风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注意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育监察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为民监察、为民执政”的思想。在学习内容上,重点以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以及《党纪政纪条规学习资料汇编》等有关书籍为教材,着力在严把安监人员的“权力关、金钱关、享乐关”上下功夫。在学习时间上,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由局统一安排时间,先后三次组织局机关人员和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中辅导学习;另一方面,由局机关各处(室)和各办事处每周抽出半天时间组织学习讨论。在学习方式方法上,先后采取请专家辅导、收看录像片、专题讨论、交流学习体会、知识竞赛、理论考核等方式方法,提高学习效果。与此同时,为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所属各办事处都结合本处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邢台办事处把每月最后一天定为“警示教育日”,对监察人员在本月内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和警示;邯郸办事处开展了每季度读一本廉政书籍、剖析一件典型案例、召开一次“述廉会”、举行一次党纪政纪条规知识考试、召开一次特邀监督员座谈会等“五个一”活动,也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划定“高压线”,规范安全监察队伍行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强有力的制度和措施是规范监察队伍行为的重要保证。针对我局组建时间短的特点,我们着重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一是制定出台了《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干部廉洁自律守则》。对可能影响安监人员公正执法的重点环节提出了“不准接受被监察单位和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宴请、旅游、和各种健身娱乐活动;不准借执法之机向被监察单位乱收费、乱罚款”等“十五不准”的硬性规定。二是制定出台了《煤矿安全监察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从公务员队伍管理的角度规定不同岗位上的安全监察人员应严格履行的职责,并严格界定了奖惩标准。三是制定出台了《局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的“五个一律不准”的规定》。局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必须做到:一律不准超标准住宿;一律吃工作餐,不准接受宴请;一律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各种娱乐活动;一律不准搞公款旅游,特别是不准到行政区划以外进行公款旅游;一律不准收受土特产品和其他礼品、礼物。为保证此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我们专门将此规定抄送所属各办事处、站,要求他们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对不遵守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坚决予以查处。四是制定出台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同监察人员的具体执法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了激励制约机制。同时,还制定了其他有关制度、规定,初步形成了监察队伍行为约束制度体系。 撑起“监督网”,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为加强对监察人员的监督,我们注意从上级、内部和社会三个环节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督检查。在上级监督上,一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年初局党组与各办事处和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规定“一把手”要“一岗双责”,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全面负责。凡行风建设出现问题或执行不力者,除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内不能评为先进外,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一把手”的责任。二是加强对办事处“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对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党政正职监督的试行办法》,对哪些问题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哪些问题必须请示报告,等等,都详细地进行了规定,防止“一把手”“一言堂”,搞个人说了算。在内部监督上,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这个中心,对各办事处、机关各处(室)的工作职责、工作承诺、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以及干部任用、矿长培训、财务收支等重要情况,凡不涉及机密事项的,都采取发文件、办橱窗或出板报等形式进行公开。有的安全监察办事处、站还建立了光荣榜、曝光台,对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模范人物进行宣传和表扬;对影响和败坏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形象的人和事进行处理和曝光。在社会监督上,我们研究出台了《关于聘请煤矿安全监察行风监督员的意见》,主动从监察对象和有关市、县政府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聘请了27名行风监督员。为确保行风监督员工作不流于形式,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我们授予他们“三权”,即调查权、监督权、建议权。工作中,针对行风监督员住地分散的实际,我们以办事处为单位建立了每月通报情况制度、每季度召开座谈会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等。由于“授权”明确,调动了监督员们的积极性,增强了监督工作的效果。为及时发现和掌握监察队伍存在的问题,5月份,我们还先后向监察对象、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发放《征求意见调查问卷》760份,走访了23个监察对象,主动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向社会公布了行风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设立了征求意见箱。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基本上撑起了全方位的行风建设“监督网”。 三、选好着力点,实现“三个转变”,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工夫 “廉政、勤政、务实、高效”既是政府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和目标,也是行风建设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因此,结合我局由过去的管理部门转变为行政执法部门这一实际,我们以提高安全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为重点,着重在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上实现“三个转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来体现行风建设的成效。 ——转变工作职能,提高执法水平。强烈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过硬的执法本领是履行监察职责,提高执法水平的前提和基础。针对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法律知识底子薄、执法水平低的实际,我们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素质的提高。近两年来,全局147人全部被送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中心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行政执法强化培训。同时,我局自办培训班7期,专门聘请省内外法律界有关专家来局授课,对有关法律法规条文、行政执法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进行重点培训。通过强化培训,安全监察人员的素质上了一个大的台阶,为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公正执法创造了条件。今年以来,全局对各类煤矿实施安全监察4591矿次,查出安全隐患12590条,监督企业整改11230条,隐患整改率达89%。特别是在参与治理整顿煤炭生产秩序中,面对相当数量的乡镇煤矿和个体小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低、技术装备落后、安全隐患多、等待观望甚至想蒙混过关的问题,我们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整顿标准,严格整顿内容、严格验收程序,不为任何因素所左右,一大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被责令关闭,较好地保证了验收质量,为今后的煤矿安全生产奠定了基础。同时,在执法过程中,面对金钱、人情、权力、享乐的重重诱惑和干扰,我们坚持安全监察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严肃执法纪律,把廉政建设的防线延伸到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到目前为止,全局共出动2800余人(次),验收矿井上千处,共拒绝宴请上百次,拒收礼金、礼物共计80余万元,经受住了社会上形形色色不良行为的考验,较好地树立了监察队伍的威信。 ——转变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出发,煤矿安全监察的工作方式不仅仅只局限于依法行政,更重要的是为煤矿提供热情周到的安全服务。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执法、一手抓服务”,把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安全监察的重要日程。针对一些煤矿特别是乡镇和个体煤矿技术力量缺乏的实际,我们既指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又积极为煤矿“出谋划策”,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给以技术上的具体指导。在对全省煤矿治理整顿初期,一些煤矿对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吃不透、拿不准,对增加安全生产投入积极性差,有的存在等待观望思想和畏难抵触情绪。对此,我们摒弃“衙门作风”,先后在四个重点产煤区选树了5个标准矿井,组织其他煤矿进行现场观摩,从地面到井下,逐一讲解指导,使安全标准具体化、“透明”化。对某一方面存在问题的个别煤矿,我们采取“面对面教学”的方式,帮助他们或制定整改方案、或组织培训、或建议更换设备,等等。同时,还对157名矿长进行了技术培训,提高其管理素质。在此基础上,还充分发挥省局机关同其他兄弟省份煤炭企业联系广、关系密切的优势,主动为有关市、县联系外省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煤炭企业,组织管理人员参观学习,以取长补短。一些小煤矿矿长曾感慨地说:“你们不愧为是我们煤炭企业的‘娘家人’,真是服务到了家。我们再没有理由不把安全生产这根弦绷紧了。” ——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作风促进效率,效率体现行风。结合行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我们把今年定为“转变作风年”。一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局党组出台了《关于局机关转变工作作风的意见》的文件,要求机关工作人员,结合工作职责范围,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监察第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监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要及时发现和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增强各项工作的预见性和超前性,以利于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大兴雷厉风行之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我们,既要有一丝不苟、敢于叫真的精神,也要有雷厉风行、快速反应的工作作风。我们从日常管理入手,重视培养监察人员分秒必争的精神,先后制定了《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纪律规定》、《安全监察报告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重大特大煤矿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十几项措施和规定,特别是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煤矿伤亡事故的报告及处理,都制定了严格而周密的规定。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我们还想方设法先后为机关安全监察处(室)、4个安全监察办事处、12个监察站分别配备了专用车辆、通迅工具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现在基本上达到了“拉得出、走得动、联得上”的目标,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到达第一现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三是大兴吃苦耐劳之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十分重视采取各种措施,激励安监人员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今年上半年,是整顿验收乡镇和个体煤矿最集中的时期,也是全局安全监察任务最重的时期。上级要求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对分布在全省境内的上千处煤矿全面监察“过关”,工作量之大,前所未有。但工作在安全监察第一线的同志们,充分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煤矿人精神”,勇于拚博,不计个人得失,绝大多数同志牺牲了星期天、节假日,顶风雨,斗酷暑,冒严寒,加班加点。在工作紧张的时期,每一个验收小组一天连续验收3至4个煤矿,步行上百里,一直工作到晚上8、9点钟,有时午饭都顾不上吃。在对事故查处上,为了取得有效证据,不辞辛苦,走访有关厂矿、医院、人寿保险部门,甚至走进太平间、火化厂等地点调查取证,使多起瞒报事故的责任者受到了严惩,得到了受害亲属和群众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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