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行风建设办公室 2004年4月6日
河北省教育厅
2004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召开
2004年4月2日,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厅机关全体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省教育厅纪检组长邓沛然同志传达了中央和省领导近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讲话精神;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靳宝栓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并与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韩清林同志宣读了《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机关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靳宝栓指出,召开这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委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要求。2003年我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省领导也给予了高度评价。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如教育乱收费;各种考试中的作弊、替考现象;个别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给教育系统带来的不良影响;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等等问题。
靳宝栓要求,厅机关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教育事业发展排阻清障,为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排忧解难。要探索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促进形成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针对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采取严厉措施,加强综合治理,狠刹考试舞弊之风。
靳宝栓最后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做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要强化制度建设;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努力加强组织协调工作;要适应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
纪检组长邓沛然同志传达了中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教育部纪检监察工作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的精神。同时他要求各项工作都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进一步把各项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
在这次会上,靳宝栓代表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与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且决定将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作为一项制度长期确定下来,给自己戴上“紧箍咒”。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规定,庐山、黄山、峨嵋山、普陀山、九华山、五台山、武夷山、九寨沟、张家界、黄果树瀑布、西双版纳、三亚热带海滨等12个风景名胜区被列入召开会议的“禁地”;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报酬;不准违反规定搞经营活动。
责任书第7条还明确提出,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牟取私利。
责任书明确写到,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例如不准在领导干部任职单位管辖的地区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包括不准经销教辅材料、教学仪器设备、教具、校服、学生食品、药品、保健品等;不准在领导干部任职单位管辖的地区承揽教育基建、维修工程。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还不得在其任职单位管辖的地区从事与留学服务有关的有偿中介服务,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细化为9大项46小项,每一项的责任单位都具体到相关部门,由主管厅领导担任责任人。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将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治理教育乱收费、行风建设、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招生考试等多个领域进行多项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