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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期(总第48期)

    河北省教育厅行风建设办公室 2004年5月10日

    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5月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龙庄伟副省长、李靖副秘书长以及省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物价局、审计厅、新闻出版局、农业厅等厅局的领导同志到会并在主会场主席台就座。会议由李靖副秘书长主持,龙庄伟副省长做了重要讲话。

    龙庄伟在讲话中指出,今年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将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为目的,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解决学校乱收费问题,又要解决政府有关部门向学校摊派、搭车收费以及截留、平调、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收入问题。从今年9月下旬开始,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市、县(市、区)和大中专院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龙庄伟强调,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省由政府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一费制”是今年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中之重”。“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杂费及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住宿费收入,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杂费、住宿费收入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小学和初中继续按原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实行“一费制”。有关部门在制定“一费制”收费标准时,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地区间、城乡间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差异。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举行听证会。各级政府要制定、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一费制”顺利推行。

    龙庄伟同时指出,公办普通高中收取择校生择校费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限定金额以外的择校费用。高校收费标准将继续保持稳定,不再审批出台新的收费项目。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立项收费和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各有关单位要严把招生收费关口,禁止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点招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

    会上,省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物价局、审计厅和新闻出版局的领导也做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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