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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民主评议行风简报 第11期(总第163期)


    (2004-08-02 09:23:54)

    2004年民主评议行风简报 第11期
    (总第163期)

     

    河北省民主评议行风办公室2004年4月23日

     

    省卫生厅出台对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禁收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给予的“临床促销费、处方费、宣传费”等各种名义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财物;严禁以任何理由接受患者及其亲属给予的红包、贵重礼品。因特殊情况接受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上交到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交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责令停止6—12个月执业活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执业医师法》吊销执业证书,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是党员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违反以上规定,除给予以上规定处理

    以外,延期1—3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在停止执业活动期间解除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严禁在药品购销中收受药品回扣以及各种名义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财物。因特殊情况接受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上交到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交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责令停止6-12个月现任工作。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是党员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三、因违反上述规定受到查处的当事人,要同时给予扣罚奖金、待岗培训等相应处理。

    四、医疗机构领导在工作中严重失察,对本单位发生的收受回扣、红包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严肃,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五、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的问题,监督不严,防范措施不到位,或在检验、检查等工作中,设立开单提成的,视不同情况,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要求其限期改正,同时,取消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优资格。连续发生不正之风得不到治理的,要对单位领导班子有关成员提出组织处理建议。

    六、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合同时,合同内容应有禁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给予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的条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给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回扣的,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工商、药品监督等部门进行处理,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立即停止履行合同,并停止与其签订的相关后续合同。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此予以通报。医疗机构2年内不再接受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参与全省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省审计系统推行行风建设六项制度

     

    一、实行审计告知制度。向社会公布审计法规政策咨询电话(省审计厅:0311—8606110),公开解疑释惑,受理审计质量、审计听证、审计复议等相关事项;在被审计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审计公示,内容包括审计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审计组长、审计组成员、审计机关监督电话(省审计厅0311—8606119),以便于被审计单位或群众监督审计人员并及时反映本单位违法违纪问题。

    二、实行审计回访制度。每年由厅党组成员带队,分别深入被审计单位,就年度中审计组廉洁从政状况、审计人员工作作风状况、审计处理是否公正、审计建议是否科学合理等问题与被回访单位领导、纪委、财务、接待部门及其他人员分别进行座谈。通过采用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书面征询意见等方式,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部门的意见及建议。

    三、实行廉政一票否决制度。为了确保审计质量,对所有审计项目实施廉政监督。凡是接到有关廉政纪律方面的举报一律认真核查,一经查实,其审计项目取消评优资格,其所在处室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依法依纪做出严肃处理。

    四、实行审计过错追究制。对实施审计中发生的违法越权的乱作为、主观原因造成的不作为、水平低造成的误作为一律实行过错追究。对于情节较轻的,采取公开批评、通报、暂停审计资格等方式;对于情节较重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公务员的纪律与惩处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其公务员资格。

    五、实行信访首办负责制。对单位和群众的申请、求助、咨询和投诉,各级审计机关负责接受处理该事项的第一人即为首办负责人。首办负责人应当向当事人负责到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六、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按照《审计法》要求,将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工作报告。对于特定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经省政府批准,向本行业及相关部门予以公告;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审计事项及审计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予以公告,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廊坊市对2004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2—3月份〓总结部署月。1、制定全市行风评议实施方案。2、召开全市行评工作动员大会。3、召开全市行风监督员大会,通报去年全市行风评议结果和今年省、市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强调工作纪律规定。4、召开各类部门的座谈会,进一步研究部署行风评议具体工作。5、各参评部门制定行风建设方案。6、组织21个部门开展一次执法标准化宣传,采取“答记者问”、集中上街宣传等形式。7、在新闻媒体开设“深化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专栏,继续在廊坊电台开通“行风热线”。8、参评部门对重点解决的问题,达到的目标向社会承诺。

    4月份〓深化落实月。1、每月组织一次参评部门开展“阳光服务”活动,参评部门在时代广场举行“阳光服务”,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政策咨询。2、调度指导各级各参评部门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组织参评部门主管领导,针对部门具体工作,分类研究本类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好行风评议的具体举措。3、重点检查督导有关参评部门落实执行执法标准化的情况。4、组织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同时深入到群众中调查了解群众对各部门的意见和问题。

    5月份〓学习提高月。1、各级各参评部门组织人员集中开展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大局意识、宗旨意识,人人为廊坊快速发展做贡献的教育活动。2、组织各县(市、区)纠风办和参评部门代表到外地学习优化发展环境、行风评议及纠风工作的先进做法和工作经验。3、结合学习情况,组织各县(市、区)和参评部门主管领导通过新闻媒体谈体会,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谈如何开展行风评议,推进环境建设,进一步宣传造势。

    6月份〓听证质询月(第一次)。1、组织参评部门召开听证质询会。2、加强明查暗访,深入参评部门基层及科室进行明查暗访,查找问题。

    7月份〓整改落实月。1、组织行风监督员就全市发展分析、有关法律规定及政策理论进行培训。2、组织参评部门进行自我揭短,并根据听证质询活动中群众提出的问题查找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8月份〓总结交流月。1、经验交流。组织全市抓行风建设促环境优化的先进典型进行工作交流,实地参观借鉴。市直及各县参评部门各选择2个单位。2、强化宣传,对各地各部门的好做法通过新闻媒体及工作简报加强宣传。3、召开监督员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各组明查暗访出的问题进行集中反馈和集中解决。

    9月份〓承诺检查月。1、各级各参评部门根据向社会的公开承诺,检查对照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2、市纠风办通过明查暗访检查各级各参评部门承诺落实情况。

    10月份〓成果展示月。进行成果展示。各级各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及内部行风简报等刊物宣传展示行风评议和行风建设工作成果。

    11月份〓听证质询月(第二次)。市纠风办统一部署,各参评部门组织下半年的行风建设听证质询活动,进一步倾听群众意见,深入查找问题,促进工作整改。

    12月份〓整章建制及公开评议月。1、各级各参评部门根据群众反映和自身发现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各项制度规定,探索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2、各级行评办开展集中大规模民主评议行风和评选“群众最满意科室”及“群众最不满意科室”活动。统计评议结果。

     

    省电力公司要求系统受理“阳光热线”投诉举报“五到位”

     

    一是现场到位。必须当日派人赶到现场,见到投诉人、当事人,详细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反馈到位。必须在当日下午17:00以前将初步调查核实情况报告省公司纠风办。三是处理到位。必须对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查明原因,明确责任。要掌握好政策界限,对确属供电企业责任的,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不属供电企业责任的,要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四是回访到位。对确属供电企业责任的,必须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告知处理方案,落实处理结果,并征求本人意见。五是报告到位。必须根据省公司要求将调查报告、处理结果、反馈卡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按要求报省公司纠风办。

    ·简讯·

    ▲临西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处理办法。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制止各种干扰、阻碍经济发展行为发生,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临西县委、县政府依据有关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关于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处理办法》。办法对破坏发展环境的各种行为,制定了具体的处理规定。

    ▲河间市地税局为“弱势”纳税人提供特殊服务。针对一些“弱势”纳税人对办理证照所需资料和程序不了解的情

    况,该局派出税务干部亲自上门宣传并积极办理相关证照。截至2月23日,该局共帮助25户“弱势”纳税人办理了相关证件,积极帮助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共为残疾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款16.5万元。

    ▲高阳县法院设立信访室切实加强信访工作。高阳县法院立足方便群众诉讼,着力解决群众诉讼中存在的“三难”问题,设立了信访接待室。每天都有一位领导负责群众信访接待工作。信访接待室首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分类,并负责答复或告知来访人办理的时限,对难以在一定期限内办结的,告知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反映的重大问题或违法违纪的案件报党组研究处理。使一些积压多年超审限的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基本扭转了“告状难、上访更难”的局面。

    ▲唐山市丰南区工商局转变作风,精心做好年检工作。该局变权力导向型为规则导向型,变管理型、命令型为服务型,创新服务模式,精心做好年检工作。一是走村入户,巡回上门年检。由主管局长带队深人到全区重点企业实施现场年检,实行面对面地指导,拉近了同企业之间的距离,既方便了企业,又提高了年检效率。二是公开透明,实施“阳光收费”。将年检收费依据和标准,全部在办照、缴费“窗口”的明显位置公示。三是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局监察室深入到分局、所的办照服务大厅,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对收费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四是走访座谈,改进工作。召开有重点企业负责人和个体户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省监狱管理局组织全省监狱系统执法大检查。执法大检查将针对当前监狱、少管所各项执法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2003年1月1日至今年2月28日办理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通过开展执法大检查,不断强化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为内容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漏洞,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以高素质的执法主体来保障监管教育改造质量的稳定提高和监管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同时,通过执法大检查,还使广大监狱干警普遍受到一次法纪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他们的执法意识,切实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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