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纪委、监察局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中,以解决侵害农民和职工利益等问题为重点,认真实施“四个坚决纠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决纠正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该市组织对《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全市征用土地情况进行调查,查清拖欠农民补偿费问题9件,拖欠总额2994万元,督促市第六粮库等9个单位将欠款全部补偿到位,保障了失地农民生产生活。
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今年以来,全市拆迁地区有13个,拆迁面积35.77万平方米,接待并处理居民集体访10批796人次。在组织拆迁工作中,坚持依法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组成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屋价格进行鉴定,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中侵害职工利益的问题。市政府出台《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暂行办法》,明确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企业控股改制为非国有的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要求改制后的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在制定转让价格时,首先考虑职工的安置成本。对22个企业、2.3亿元的资产进行抵债划转,抵偿职工内欠2.3亿元。通过查处案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近2000万元。
坚决纠正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该市成立清欠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察局积极协调,采取摸清底数、召开清欠现场会、制定还款计划、对拖欠单位资质行政处理、由司法部门立案等措施,全市共清欠农民工工资5370万元,涉及农民工1.2万多人,占全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88%。(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