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进行了许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如实行公开招考、任前公示等,都取得了很大成绩。然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仍有不足。原因是我们选拔干部工作的机制虽有改进,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由少数人决定干部升迁的格局。”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锦州市政协副主席刘志林就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刘志林说,目前,确有一些人为了从政治上捞到更多的好处,不惜向掌管组织、干部工作的领导行贿。因此,便出现了像曾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韩桂芝、江苏省委组织部原部长徐国建这样的“买官卖官”人员。可以说,由少数人决定干部升迁的机制,已经成为产生“买官卖官”现象的温床。“买官卖官”危害极大:一是当官不靠水平靠金钱,必然挫伤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影响国家事业的发展;二是靠金钱投入当上官的人,必然要搞“产出”,利用官位来捞钱,获取更大回报,败坏党风、政风。
如何根治“买官卖官”现象?刘志林认为,惟一的办法就是要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改革。他说,最近河南省登封市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实行“群众推荐、组织部考试考核、党委决定”的办法选拔干部,即组织选拔一名干部,先由群众推荐十名左右候选对象;然后由组织部组织理论、业务知识考试,并对成绩靠前者进行考核;最后提出两名人选报党委讨论决定。这种办法被当地干部群众称为“三堂会审”、“阳光选干”。我认为登封市这种新的选拔干部机制好处很多:一是提高选拔干部工作的群众参与度,可以促进干部心系百姓。二是由组织部组织考试、考核,可以把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纳入组织视野,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的作用。通过考试可以体现“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下去的人也能心服口服。这样有利于建设学习型干部队伍和学习型社会。三是党委对差额对象进行讨论,决定任命名单,这样能做到好中选优,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
刘志林建议:请中央有关部门派员深入总结登封市“三堂会审”、“阳光选干”的经验,并初步定出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具体操作办法。根据具体操作办法,先在部分县、市、区试点,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适应全国推广的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实施办法,彻底根绝“买官卖官”现象,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200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