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小组的要求,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4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于2月下旬至3月上旬对宁夏、甘肃、山东、福建、安徽、广西6省(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督查。此次督查主要内容是有关地方血液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大案要案、群众举报的案件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血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措施的落实以及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等。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带队赴福建、山东进行督查。督查组听取了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座谈,详细查看相关资料,随机实地抽查了省、市、县采供血机构、单采血浆站、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等15家单位。陈昌智在督查中反复强调,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血液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做细做扎实。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加强对临床用血的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专项整治过后非法采供血液行为出现反弹。
陈昌智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做好对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的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各部门职责,抓紧解决,限期整改,并促使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维护行政纪律上,严肃查处相关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举报和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特别是对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在义务献血中组织外单位或社会人员冒名顶替献血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200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