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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谈落实《实施纲要》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大力加强政风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审议报告时,对中央一系列反腐败新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是中央最近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引起了大家热烈的反响,认为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韩忠信说,《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甘肃省在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办法时,要与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发展抓项目、改革抓企业、保证抓党建”的战略决策结合起来,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把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提高构建惩防体系各项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王浩良认为,构建惩防体系的战略意义起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构建惩防体系必须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这就拓宽了我们的工作视野,促使我们要从更高层面上来思考、把握和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二是有利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构建惩防体系涉及上上下下、方方面面,体系建设是对我们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责任制的检验和进一步贯彻落实的促进。三是有利于制度、机制和体制的创新。构建惩防体系需要我们对过去工作进行总结、提炼整合和提高,但更多的是适应形势的发展,进行超前的思考、筹划和具体的改革。

    全国政协委员、唐山市委副书记田向利说,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要牢牢把握关键环节。我认为教育、制度、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三个关键环节。教育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落实《实施纲要》必须坚持教育为先的方针,通过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宗旨、反腐倡廉形势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特别是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教育,使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握适当的言行和交往,注意在工作、生活的细节上体现较高的德行操守。要做到有所“惧”,对廉洁自律的每条规定,都视为“高压线”不能触、看作“地雷阵”不能闯,并经常以此提醒自己。还要有所“安”,要根据自己的条件确定生活标准,不搞攀比、不追求奢华,能够安于清苦、乐于守道,保持一种知足常乐、积极向上的心态。更要有所“失”,自觉摆正自身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甘于奉献、勤于服务、当好公仆。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素斌代表认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但要加快立法的进程。她建议,在目前关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条件已经成熟的情况下,要根据中央颁布的《实施纲要》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的精神,结合我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经验,借鉴国际的立法经验,加快预防职务犯罪立法进程,也可以先行就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公务员的行为准则,司法官员的行为准则建立具有可行性、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200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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