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总结了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阐明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此,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安徽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纲要(试行)》。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分解任务,认真研究制定抓好落实的措施和办法;要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使体系建设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创新和完善,努力形成有效推进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既严厉惩治腐败,又有效预防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要强化预防意识,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正确方向。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惩治腐败是政绩,有效预防腐败也是政绩的观念,进一步强化预防腐败的意识,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的辩证关系,切实把严厉惩治腐败与有效预防腐败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改进和完善预防腐败的工作机制。这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这个战略方针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客观需要。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要完善制度,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要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权力的正确行使。要深化改革,切实从根本上防治腐败。
(本文摘自郭金龙同志在安徽省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题目为编者所加)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