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各设区市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农业局,省属大中专学校,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六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就我省2005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为目的,继续坚持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工作格局不变,力度不减;按照加大教育投入、规范合理收费、治理乱收费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要求,努力构建惩治与预防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治本工作力度,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一费制”收费办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一费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坚决制止和纠正收取借读费以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二)认真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择校生收费标准不得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择校生招生比例(择校生比例是指择校生占当年学校实际招生总数的比例)和录取分数下调幅度限额不得突破省教育厅规定的限额。
(三)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政策,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
(四)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生用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中小学不得违反规定强迫学生集体购买教学辅助用书(练习册、习题集、辅导书);严禁组织购买或向学生推荐购买盗版教学用书或教学辅助用书。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
(一)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停止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奥林匹克等知识类竞赛活动的通知》(冀教基[2005]12号)和《关于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冀教基[2005]13号)要求,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中小学要停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奥林匹克等学科知识类竞赛活动,中小学不得统一集体组织学生参加该类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停止举办各种“奥班”或“奥赛训练班”;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举办重点班、培优班、特长班、竞赛班(奥班)等特殊配置的班级,从2005年秋季起,省举办的理科试验班、信息技术试验班停止招生,各市也不得举办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各类实验班或竞赛班。坚决制止和纠正借举办“奥班”或“奥赛训练班”等名义乱收费行为。
(二)大力推行“阳光收费”工程。要大力推行“阳光收费”,把收费政策交给群众,收费行为要规范,公开透明,努力做到“学校明明白白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一是要继续做好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工作。各级教育、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招生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开和公示。要先公示,后收费;没有公示的,不得收费。二是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以宣传单或“明白纸(卡)”等方式,印发给学生家长,把收费行为置于学生家长监督之下,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三是开展“集中宣传周”活动。为严把开学收费关口,在秋季开学第二周,在全省开展教育收费“集中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四是要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络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对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明确合理收费与乱收费的界限,广泛接受监督。
(三)大力推行高校“阳光招生”。实施高校“阳光招生”,是实现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和杜绝招生乱收费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改进招生信息管理和公开办法,做到招生政策公开、计划公开、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和申诉渠道公开,广泛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在杜绝招生乱收费、违规录取、中介诈骗“三项重点治理”上取得新的成效。
(四)建立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和学生家长等社会各界聘请一定数量的特邀监督员,定期征求和听取他们对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
(五)大力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校活动。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规范收费校创建活动,发挥先进示范作用,进一步促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规范收费,巩固治理成果。创建规范收费达标校活动要与示范性学校建设相结合,中小学校凡达不到规范收费达标校标准要求的,不能评为示范性学校;已经验收的示范性学校,要按规定时间达到规范收费达标校标准要求,逾期达不到的,要取消其示范性学校称号。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要与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相结合,纳入省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和指标要求,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标本兼治,做好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一)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加强学校收费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教育法》的要求,依法保证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市、县(市、区)政府必须按照标准,足额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保证学校基本运转的需要。要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和监督。中小学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要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所收取的杂费、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
(二)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要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办学;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改造薄弱学校;积极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坚持提高质量和扩大规模相结合,切实解决普通高中教育优质资源短缺、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
(三)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德政工程,是中央继农村税费改革后又一项新的惠民政策,也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十项民心工程”之一。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资助体系,确保资助贫困生的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贫困家庭的中小学生身上。要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导,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五位一体”相配套的政策措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学金或直接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的行为。要严把开学收费关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每学期开学是教育乱收费的高发期,各级纠风、教育等部门要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对乱收费问题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自纠,凡是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要一律无条件清退给学生。10月中旬至11月底,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纠风和教育、物价、财政、审计、农业、新闻出版等部门,在各市、县(市、区)和大中专院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乱收费行为,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乱收费案件,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教育部门牵头,纠风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工作格局不变,工作力度不减,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的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谋划工作思路,加强日常管理,负责开展创建教育规范收费示范县(市、区)、校活动。纠风部门要协调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组织对治理教育收费工作进行联合检查。财政部门要抓好对《关于制定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的通知》(冀财教[2004]1号)规定的落实。物价部门抓好对学校收费执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物价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教材、教辅材料的监管。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河北省监察厅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审计厅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 河北省农业厅
二○○五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