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纠风办
河北省监察厅
河北省交通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企业减负办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审计厅
河北省建设厅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林业
冀纠风办[2005]13号
关于加强治理公路三乱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纠风办,监察局、交通局、公安局、企业减负办、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建设局、农业(畜牧)局、林业局,省交通厅、公安厅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和《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纠风办[200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公路三乱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把公路三乱苗头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严防公路三乱反弹和回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切实加强了对治超工作的监督和规范,治超人员有无失职和罚款放行、收取双超车辆保护费等问题。
2、是否按规定清理了涉及公路和车辆的乱收费项目,还有无乱收费、乱罚款问题。
3、对涉及公路和车辆的收费是否进行了公示,有无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问题。
4、是否按规定清理了违规设置的道路站点。
5、是否有越权执法、非法上路拦车等行为。
6、是否认真落实了收支两条线政策,有无收支挂钩、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坐收坐支和随意向执法部门调用资金问题。
7、对运输鲜活产品的车辆是否严格执行了绿色通道政策。
8、是否做到了明查暗访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是否按要求完成查处任务。
9、是否按照要求制定涉路涉车行政和执法行为具体规范,有无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
10、是否建立健全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
二、督察方法、措施
1、明察和暗访。主要采取听取有关地方和单位汇报、查阅有关会议记录、访问过路司机、了解群众对执法人员的反映等方式进行。
省、市、县(市、区)三级及有关部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办公室每月要至少组织一次明察和两次暗访。在明察过程中,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明察暗访工作要力求地区或部门均衡,体现公正。
2、案件调查。根据群众举报和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如果确需立案调查的,要按照案件调查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尽快查实有关问题。下级对于上级交办的案件要及时办结。对于上级要结果的案件,查否的,要向当事人解释,如当事人不满意,被上级查实的,有关办案人员要负失职责任。
3、审计。在暗访和案件调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的经济问题,经有关领导批准可封存相关单位账目,依照有关程序抽调专业人员审计。
4、接待信访。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于举报比较具体、具有一定可查性的公路三乱问题线索要立案调查,查处结果一个月内上报;对于正在发生的公路三乱问题线索举报,要速派人员现场取证,十日内报结果;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属一般性问题或群众不理解问题要耐心解释,对于群众信访均要给予回复;一般情况下,县域范围50公里以内发生的问题,督察人员1小时内赶到现场,20公里以内的半小时赶到,10公里以内的20分钟赶到;对于向阳光热线投诉举报的,应于十日内给予答复。
5、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对于严重公路三乱问题,要向全省或本地区、本系统发出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暗访活动,一般要请记者参加。
6、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对于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或记分处理,对有关地区或涉及部门给予取消所有公路无三乱资格或相关评先资格处理。
7、考核评比。实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办法另行规定)。
三、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重视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督察组织。
1、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办公室成员将不定期对全省涉路涉车行政和执法活动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成立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办公室督察组,专门从事督察工作。上述人员凭省政府纠风办颁发的证件执行督察任务。聘请监督员,持省政府纠风办颁发的监督证对涉路涉车行政和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受聘监督员要按规定定期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办公室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有关部门和人员要给予督察或监督人员帮助和支持。
2、各设区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按照省政府纠风办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纠风办[2005]5号)和省政府纠风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办事机构的通知》(冀纠风办[2005]8号)要求,务于10月30日前组建本级本部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办公室,聘任人员组成督察组,并落实办公经费和交通、通讯工具,尽快开展对本区域内涉路涉车行政和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工作。
3、规范情况报告。下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办公室向上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办公室,各级有关部门向同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于每月1日、15日上午12点前上报《河北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报表》(附后)。治超监督工作实行周报制度。
4、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通过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以最快速度化解群众不满。各级各部门都要建立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指挥网,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开机;各县(市、区)确定一部举报电话直接接访,还要设立若干举报箱方便群众举报;省市两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监督下级接处来访情况,设立举报监督电话。上述两类举报电话要于10月30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县级各有关部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行联合办公,成立合一的督察组织,该组织由纠风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经费问题由县(市、区)政府及财政部门协调解决。
5、全省所有垂直管理部门要自觉接受当地纠风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部门的监督。各地要把垂直管理部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当地总体部署。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纠风办可以代表省政府纠风办对辖地垂直管理部门发生的公路三乱问题进行监督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附:河北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报表(一)、(二)、(三)
(此件由各设区市政府纠风办、监察局、交通局等11个部门负责转发至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由省交通厅、公安厅组织传达到省直所属有关部门;该文件已收录到河北行风网站:HF.Hebnet.net)
河北省政府纠风办 河北省监察厅
河北省交通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企业减负办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审计厅
河北省建设厅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林业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