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纠风办函[2006]67号
关于加强元旦春节两节期间
治理公路三乱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纠风办、治理公路三乱办,省交通厅、公安厅、企业减负办、财政厅、物价局、审计厅、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局:
元旦、春节将至,为了进一步落实《2006年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精神,防止两节期间公路三乱反弹,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现就加强两节期间治理公路三乱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纠风办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的主管负责同志和各级各部门治理公路三乱办的工作人员在两节期间要坚守岗位,坚持轮流值班制度,在接到有关公路三乱问题的举报后及时赶到现场予以解决处理。
二、各级各部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办公室要在两节期间搞好明察暗访工作,内容包括:
1、治超检测站是否按规定运行,治超人员是否存在失职、罚款放行、与车托勾结收取双超车辆保护费问题;
2、是否按规定清理了涉及公路和车辆乱收费项目,是否还存在乱收费、乱罚款问题;
3、是否对涉及公路和车辆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公示,有无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问题;
4、是否按规定清理了道路上违规设置的各种站点,是否存在越权执法、非法上路拦车等行为;
5、是否还存在运管、稽征部门收费罚款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问题;
6、是否存在收支挂钩、不履行罚缴分离、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问题;
7、是否还存在违规设置“禁止”、“限制”标志问题;
8、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对出租汽车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问题。
三、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治理公路工作办要于2007年3月1日前将工作情况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办公室专题报告。
河北省政府纠风办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