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监察厅
河北省政府纠风办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事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政府法制办
冀纠风办[2007]1号
河北省关于清理和规范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近年来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切实减轻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
二、 明确清理范围,扎实推进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2005年
以来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清理原则。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1、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予以撤销;
2、省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有较强实际意义的,予以保留,主办单位要提供依据文本。
3、各设区市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4、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所有项目一律不得向被评单位收费,不得超越本行业范围举办项目。
(三)清理方式。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实施步骤。1、动员部署。3月初,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自查自纠。3月20日前,各市、各部门根据要求和清理方案,对本市、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认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自查统计表,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3、审核上报。3月底,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市、各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甄别分析和审核,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上报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6月底,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对审批保留的项目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三、明确要求,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表彰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和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经有关领导同意,成立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省纪委监察厅正厅级纪检员、监察专员、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王和平同志担任召集人,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法制办的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承担日常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省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企业减负办)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省民政厅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省财政厅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省人事厅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省国资委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清理工作;省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并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报省政府纠风办。
(二)严格填报,认真清理。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克服形式主义、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减轻企业和基层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决策。此次清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负起清理的职责,认真检查2005年以来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持求真务实,从实际出发,严格审核填报,不得瞒报、漏报,并于3月20日前将报表及时上报省政府纠风办。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清理期间,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目前各地、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要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1、河北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名单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
4、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附件1
河北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名单
召集人 王和平 省纪委监察厅正厅级纪检员监察专
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成 员 刘修起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郭大建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工业发展运行局局长
陈先琴 省民政厅副厅长
徐立海 省财政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赵新喜 省人事厅副厅长
杜国荣 省国资委纪检监察专员
王桂海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省政府纠风办、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法制办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
联系人:张霞、王国勇
联系电话:0311- 85231110、8523112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