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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治乱办推进依法治乱出版《治理公路三乱法规选编》

    省治乱办推进依法治乱

    出版《治理公路三乱法规选编》

     

    道路交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命脉,道路交通事业是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象和窗口。优化发展环境,必须首先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和谐交通是重要内容之一。作为道路交通软环境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涉路涉车(船)执法状况和水平,不仅体现涉路涉车(船)执法队伍廉政建设的状况,而且直接关系地区形象和政府的威信,关乎地区发展的大局。

    多年来,全省各级纠风办及治理公路三乱办和交通、公安、农业、林业、建设、财政、物价、审计等涉路涉车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紧紧依靠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始终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维护社会稳定和反腐纠风的重要举措,全面贯彻“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加强涉路涉车(船)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部门及其人员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意识和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1991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1997年我省实现了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目标,200211月,我省通过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两部一办”验收,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目标,进入了全国先进行列,得到了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为构建和谐河北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由于形成三乱的利益驱动、收支挂钩、多头管理、执法分散不易监督、一些执法执收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不够高等原因,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越权、重复、交叉执法,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罚款指标,非法随意设置站卡、随意拦车、随意检查、随意处罚,以罚代纠、以收代纠、执法执收不规范,甚至执法人员与社会上不法分子相勾结及收取车主黑钱等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应当看到,车主和司机负担还比较重,交通运输软环境仍不够优化,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对治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高,监督机构不够健全,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我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基础还比较脆弱,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过程中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仍然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特别是环京津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省涉路涉车执法部门“文明执法、秉公执法”的要求也愈来愈高。因此,我省面临的治乱任务还十分繁重,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常抓不懈,始终保持治理公路三乱高压态势,特别是要加强治乱法规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依法依规治乱的进程。为此,河北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办公室20073月出版《治理公路三乱法规汇编》(上、下)。这套《法规汇编》将19831月至2005年底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颁布的重要法规和有关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选编成册,分成八大类,即:综合、公安、交通、农业、林业、建设和财政、物价、审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共142篇,并经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公安厅、交通厅、农业厅、林业局、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审计厅等部门共同审订完成,供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相关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及涉路涉车(船)执法执收人员学习参考,旨在促进涉路涉车(船)执法执收人员更加全面地熟悉和掌握治理公路三乱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自觉抵制公路三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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