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北 省 政 府 纠 风 办
河 北 省 交 通 厅
河 北 省 公 安 厅
河 北 省 建 设 厅
河 北 省 农 业 厅
河 北 省 林 业 局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河 北 省 物 价 局
河 北 省 审 计 厅
河 北 省 企 业 减 负 办
冀纠风办[2007]6号
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政府纠风办,交通、公安、建设、农业、林业、财政、物价、审计、企业减负部门,省交通厅、公安厅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2007年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和省有关部门即将下发的专门工作方案等文件,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2007年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此件由各市政府纠风办翻印发至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翻印发至直属单位;该文件已登录河北行风网:HF.hebnet.net)
河北省政府纠风办 河北省交通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建设厅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林业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审计厅
河北省企业减负办
二○○七年七月五日
2007年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2007年继续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列入全省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治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的思路,积极探索纠正新形势下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损害人民群众公路和车辆权益不正之风的方法、措施,力争在涉路涉车执法执收监督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有所突破,为构建和谐河北,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做出更大贡献。
一、创造条件,打好基础,为解决越权、重复、交叉执法问题作准备
(一)做好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项目摸底工作,理清各有关部门权力和责任,为进一步规范各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的执法执收权限,解决越权、重复和交叉执法问题做必要的准备。
(二)充分发挥各级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的协调、监督作用,搞好全省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的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统一要求,在全省交通系统继续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对涉路涉车执法执收审批事项的把关工作,防止交叉、重复执法和违反规定的现象发生。
二、积极探索解决收支挂钩的办法
(一)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肃查处执法执收部门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行为。认真落实收费罚款上缴与财政拨款脱钩办法,研究探索具体措施,真正实现收支脱钩。
(二)对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和单位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弄清底数,为收支脱钩创造条件。
(三)对有关部门、单位调用、占用执法执收部门资金和物品进行清理。
(四)推广对轻微违法行为只教育不罚款的做法。
三、认真解决乱设站卡问题
(一)开展收费站点审计试点工作,并对试点收费站进行清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厅、财政厅、审计厅对没有收费年限的收费公路,及时核定收费年限;坚决撤销确已收回贷款的收费站;对无偿还能力的收费站提出处理意见;对可以继续保留的收费站向社会公布。
(二)对全省检查站(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三)制定设置检查站(卡)的条件,规范设站(卡)行为。
(四)严格控制站点数量,探索联合设立检查站点的办法。
四、清查随意拦车、随意检查、随意处罚行为
(一)严格规范拦车、检查、处罚行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授权以及必须通过技术检测才能认定违法事实的情形和发现车辆存在明显违法行为外,严禁拦截、检查车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处罚车辆必须提供证据。
(二)严肃查处随意扣车扣证问题。
五、继续治理以罚代纠、以收代纠、罚款放行问题
(一)继续治理治超领域中的以罚代纠、罚款放行等问题。
(二)治理整顿停车场。重点治理执法部门联系的停车场,推广运管部门对查扣车辆免收停车费的做法。
(三)清理整顿乱设交通标志,规范电子检测行为。重点清理越权设立限速标志和交管部门与个人合作电子检测问题。
六、继续在全省所有道路实行“绿色通道”政策
(一)全省所有公路严格执行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有关优惠政策。
(二)各地公安、交通部门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明显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截、检查、罚款。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
(三)结合整顿道路站点工作,进一步减少“绿色通道”网络内公路站点数量,减少车辆受检的频次,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为农民增收、企业减负创造良好的物流环境。
七、巩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成果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逐步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二)严肃查处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八、清理特权车、人情车及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问题
(一)清理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特殊号牌及执法部门降低标准为特定部门和个人车辆准入提供方便等行为,协调相关部门,提出清理意见。
(二)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行为。对减免通行费的机动车辆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清理、集中收缴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费减免卡。凡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一律停止减免。
九、坚持明察暗访,发动群众监督,借助舆论监督,保持治理工作高压态势
(一)继续搞好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建立公路三乱案件通报和曝光制度,加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机构参与明察暗访的力度。
(二)积极探索省市县三级联动治理的工作路子,年内基本建成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
(三)认真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形成浓厚的治理工作氛围。
十、加强法制建设,努力规范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行为
(一)坚持以法以纪治乱,研究起草《河北省禁止涉路涉车非法违规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有关部门组织执法执收人员进行涉路涉车执法执收法规培训,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不能上岗。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各级政府及各级各部门的责任,继续实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状制度,印发《关于签订治理公路三乱责任状有关事宜的通知》,规范签订责任状工作。
(二)根据国务院纠风办要求,制定《河北省公路三乱反弹处理暂行规定》(即《河北省取消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实施细则》),凡是公路三乱反弹严重的地方,一律取消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地方政府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三)探索治理工作科学考核机制,制定《河北省治理公路三乱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治理公路三乱量化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