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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是负责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调查、规划、管理、保护与利用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认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我厅郑重承诺: 一、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行政决策机制。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都要举行听政会,听取基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健全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制度,维护国土资源的法制统一和管理统一。认真实行内部会审制度。征用土地报批材料齐全,7日审批完毕。申办探矿权、采矿权报批材料齐全的30日审批完毕。申办海域使用权报批材料齐全的 30日审批完毕。 二、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商业、旅游、娱乐、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供地。全面推行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有偿出让。积极探索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新路子。 三、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机制。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实行阳光行政。把各类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本部门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建立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和查询系统。进一步推行窗口办文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坚持和完善群众投诉接待和领导接待日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坚持回访制度。 四、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激励机制。明确执法范围,确定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对违法作为和消极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因执法人员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五、认真落实保障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用地开设'绿色通道',全力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简化报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民营经济和外资企业所需建设用地,享受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政策。 监督电话:0311-3019445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0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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