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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努力践行"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要求,严格执行省委政法委"约法三章"和厅"六条禁令"。把精力和工作的着力点用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上,用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克服官僚主义,防止形式主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工作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二、司法行政机关坚持行政为民的思想,积极清除束缚发展的做法、规定和弊端,认真治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及推诿、扯皮的消极态度,切实树立起"廉洁、勤政、高效"的工作作风。
三、监狱、劳教所坚持执法为民的思想,切实保障罪犯、劳教人员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坚持记分考核、表扬、记功和其他奖励公示制度,切实保证罪犯、劳教人员减刑(期)、假释、保(所)外就医等工作的合法性、公开性和公正性。
四、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行业坚持服务为民的思想,认真治理乱收费、不遵守职业道德及违法办案的行为,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欢迎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当日开始调查,查结后立即给举报(投诉)人答复。
举报(投诉)电话为:0311-3033074、8607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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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第四次“阳光热线”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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